從2020年1月1日起,新的房地產稅條例將頒布實施。具體規定是:對有2套住房的家庭,人均建筑面積在80平方米以上的,視為豪華住宅消費,每年按不動產的1%-3%征收不扣除;家庭第三套住房每年征收4%-5%的房產稅,不扣除;家庭第四套及以上住房每年征收10%的房產稅,不扣除。分開。
財政部、國家稅務總局、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聯合下發通知,作出如下具體規定:
1、轉讓豪宅后的增值所得,征收20%的個人所得稅。財政部、國家稅務總局下發通知,自2020年1月1日起,人均建筑面積80平方米以上的住宅,轉讓后的增值所得(指房產轉讓價格減去原購房價格)統一按20%的稅率征收個人所得稅。
但是,以前已經繳納的房地產稅,可以用來抵扣房地產轉讓增值所得應繳納的個人所得稅。累計繳納的房地產稅超過本次應繳納的個人所得稅的,按零計算個人所得稅;轉讓人均建筑面積80平方米以下的住宅,按轉讓所得的1%征收個人所得稅??鄢椒ㄍ?;家庭唯一住所和居住滿5年以上的,免征個人所得稅。
轉讓商業房地產,按轉讓收入的1%征收個人所得稅,扣除方法同上。
2、轉讓人均建筑面積80平方米以上的房屋,房主找不到購房發票原件的,稅務機關委托具有國家一級資質的房地產估價機構(已建立機構名稱數據庫隨機抽?。?,參考同一地點同類房屋的市場交易記錄,或查詢當地房屋信息系統,評估該房地產的原購買價格作為計稅依據。評估費收取較低水平,但評估費作為丟失原始采購發票的罰款由賣方承擔。
3、地方政府每年公布分類住宅的市場指導價(即房地產的現值)。如果成交價格明顯低于市場指導價,則以市場指導價作為計算房地產稅的依據(類似北京、深圳、成都等城市現在執行的二手房過戶指導價)。
4、出租住宅的個人,其租金收入應繳納20%的個人所得稅;個人或企業經營性房地產(商店、辦公樓、酒店等)按租金收入的12%征收房產稅。稅務部門有另一個規章制度,他們的規章制度。
5、取消目前轉讓個人住宅5.5%的營業稅。
6、房地產所有人(業主)必須持有上述全部完稅證明,房屋所有權管理部門可以為其辦理房地產過戶手續。
7、各鎮的房地產稅收入和個人轉讓住宅增值稅收入,由地方政府控制,??钣糜谏鐣U辖ㄔO;結余用于其他社會保障支出的,必須經省級人民政府批準,并報中央主管部門備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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